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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大厂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31 14:47:26 阅读量:2841

一、受理范围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 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举报

来信请寄: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24号,大厂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65300。

来访举报

来访接待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24号,大厂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316-8820191(工作时间)

网络举报

登录“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大厂回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网址:http://hebei.12388.gov.cn/langfangshi/dachang/),即可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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