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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县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试行)

来源:大厂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30 09:52:20 阅读量:1080

关于充分发挥县纪委委员作用的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县纪委委员参与决策、组织协调和党内监督作用,增强县纪委全委会整体功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县纪委委员承担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任务,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政策和重大成果。

(二)执行县纪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完成县纪委监委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维护县纪委监委的权威。

(三)参与集体领导,在县纪委全委会召开期间听取和审议县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有关问题,充分行使表决权;参加县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要活动,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发表意见,主动建言献策。

(四)加强对县纪委监委班子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县纪委委员、常委;对县纪委全会决议和决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

(五)参加县纪委组织的重大案件查办、阶段性监督检查以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活动,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重大监督执纪问责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六)参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县纪委监委反映。

(七)加强对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有关违纪违法案件。担任党委(党组)书记的县纪委委员,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党委(党组)成员的县纪委委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专职从事纪律检查工作的县纪委委员,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要督促所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专题调研活动,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承担调研课题,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县纪委监委提出建设性建议。

(九)走访收集基层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向县纪委监委反映群众诉求,向群众反馈县纪委监委的答复,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十)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纪委委员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两次向县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履职情况;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及对策建议随时报告。

二、县纪委委员工作制度

为确保县纪委委员的知情权、监督检查权、决策建议权、提案建议权、质询评议权等,建立健全履职工作制度。

(一)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县纪委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向委员通报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及时向委员进行通报。县纪委监委会议纪要,视内容寄送委员阅知;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和信息等,及时送达委员,便于委员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工作动态。

(二)参与决策建议制度。县纪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委员参加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活动,征求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建议,调动委员参与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决策水平。县纪委委员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县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同志要认真研究办理,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反馈。委员反映的问题或转交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要及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

(三)提案提报制度。县纪委委员每年向纪委监委提报有质量的提案(也可以几名委员联名提出提案)。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确保委员提案建议权。

(四)监督检查制度。县纪委委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行使权力、廉洁自律情况及重大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党内询问、质询制度。县纪委委员有权对所在镇(街道、园区)、县直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三、县纪委委员自身建设

(一)县纪委委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事业的政治信念,自觉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县纪委委员要牢固树立遵规守纪意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三)县纪委委员要充分发挥岗位内和岗位外的责任。作为岗位内的纪委委员,常委委员在履行一般委员职责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一般委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充分履职尽责。岗位外的纪委委员要根据岗位职能优势及各自特长,做到各司其位、将其本职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通盘考虑,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相关保障措施

(一)支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县纪委监委要大力支持纪委委员的工作,纪委委员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纪委委员的工作,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着力创造纪委委员充分履职的良好环境。

(二)常委联系纪委委员制度。县纪委常委根据工作安排,要经常走访委员,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和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原则上每半年至少走访一次,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工作。县纪委委员要积极主动与县纪委常委保持联系,遇到问题,及时沟通。

(三)做好纪委委员履职服务。县纪委组织部作为委员活动的组织协调机构,要做好联系沟通、协调服务和督导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好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掌握相关工作进展,监督相关制度落实,抓好活动成果利用,确保委员履职经常化、制度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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