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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大厂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17 09:54:48 阅读量:1080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从制度上保证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落到实处,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和参加对象

(一)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县纪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代行职责。

(二)中心组主要由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巡察办主任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内设机构和巡察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

(三)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常委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宣传部负责人为中心组的学习秘书,要及时提出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完善学习制度,做好学习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学习主要内容

(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中央全会精神,中纪委全会、领导讲话精神。

(二)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常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自觉维护党章、贯彻党章;狠抓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真正把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所需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综合知识。

(五)学习改革发展实践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基本要求,重点了解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需要注意的倾向性问题,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认真落实好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全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要以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切实做好先进典型和正面宣传引导。

三、学习形式和要求

(一)学习时间。根据县委对中心组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有关要求,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累计集中时间不少于12天。

(二)学习形式。中心组理论学习主要采取四种形式:一是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自行确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明确个人学习目标。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中心组成员每年要撰写1-2篇学习体会文章。二是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思路,进一步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调研选题不少于2个,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三是集体学习研讨。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前,一般应提前一周将学习的内容、方式、要求等事项通知到每位成员。每位中心组成员要提前做好准备,自学有关内容,撰写提纲,积极发言。四是辅导报告。中心组根据学习形势可以适时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开阔中心组成员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领域、提高履职能力。

(三)学习要求。一是中心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努力保证学习到会率;二是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要在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认真开展自学活动,每天学习不少于1小时;三是端正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践,认真开展好调研活动,每年形成1-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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